林川的伤势根本不需要什么药物治疗,再生可以去除身体100%的负面效果,只是需要些更好吸收的能量供给。葡萄糖,生理盐水,蛋白质对他而言都是灵丹妙药。
“谢谢,你不欠我了。”看着已经能坐起身来,自己吃喝的林川,夜隼轻声道。
“谢什么?”林川疑惑道。
“谢谢你救了我,那时如果你想逃,应该可以逃出黑洞覆盖范围的,但你却选择救我。”夜隼想骂林川傻,但尖酸刻薄的话,到了嘴边还是化为了谢谢。
“你也救过我的命,无需在意。”林川轻描淡写。
“谢谢,我很在意。”突然,夜隼脱去了身上的白寡妇外置机械骨骼,用自己的胸怀紧紧抱住了林川。
这一招可把林川整不会了,看看对面的于谦和于秀儿还抱在一起,场面一度有些尴尬。
不是吧?来真的,会死的啊……林川的小心肝都在乱颤。
“方兄不喜,换小生来试试!”吗喽在一旁那叫一个猴急啊。
“只能抱抱你,别再有其他非分之想了。你只是我的过去,有时会怀念,但你不是我的未来。”夜隼闭着眼睛,依旧下头。
“抱归抱,你手别乱摸,很痒啊。”林川张开了双臂,生怕夜隼误会,但夜隼似乎不怕什么,那一双手在林川的脊背上摸来摸去。
“只是检查一下你有没有受伤,好心当驴肝肺,不抱了。”夜隼又是一把推开了林川,快步起身,站到了一旁。
也是在这时,急促的马蹄声传来,进城的老六队还有一众刑天营与黑鹰特战团全都赶到了深坑前。
“渊种!”楼燕最担心的,先冲了下来,差一点被缰绳绊倒,“你怎么伤这么重?手都断啦?谁干的?我杀了他!”
“没事了,都结束了。手你不用担心,会长出来的。”林川也不想细说。
这一场大战之后,顺化府可谓满目疮痍,从城内到城外,死伤军民不计其数,半座城市被夷为平地。
林川与于谦现在都不甚方便,整顿顺化府的工作,就交给了老六队与刘一手去完成。
老六队专门负责接收马骐留下的各路人马,从城防军,到个官府衙役,有一个算一个,都要卸下武装到军营报到,调查身份背景,收集马骐团伙的犯罪证据。
至于刘一手则负责接管粮仓辎重部队,开始对受灾民众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幸运的是顺化府经过马骐多年的苦心经营,哪怕遭受了这种程度的破坏,依旧是富得流油,还不至于发展到饿殍遍野的地步。
“我的工作已经完成,先回去京师了,交趾的空气让我不适应,脸上都长痘痘了。”这是夜隼离开时说的话,林川没有挽留,只是回了句,“回头见。”
在战后的第二天,林川的断肢就已经长出来了,只是很细,就像面条一样,缠绕上了宽松的绷带,继续培养,等其还原。
这些天,顺化府虽残砖断瓦,但已恢复正常的秩序,有钦差大臣的人马在此,连一个想趁火打劫的主都没出现过。
因为马骐的尸首就挂在了主城楼上,提醒着一切过往者,今时今日的顺化府,天已经被掀了,没有人不可杀之。
这两天于谦向大队请辞,他要了一辆马车带上了一些生活细软,带着自己的新婚娇妻于秀儿出发,美其名曰,想过过快乐的二人世界。
他们沿着海边而行,在沙滩露营,渴了采两个椰子,饿了抓些鱼虾蟹充饥。他们一起赶海,一起散步,一起看夕阳西下,一起看旭日东升。
晚上相拥而眠,白天相望而醒。
秀儿说,“你为何总看着我?怪不好意思的。”
于谦说,“因为你好看,第一次见你,我就被迷住了。”
这两日,秀儿的身体越来越差,她脸色很白,有时甚至会突然晕倒,幸好有于谦照顾,才没有出什么危险。
而每次从昏迷中醒来,她都是那么害怕的抱着于谦哭上好久,她好害怕,就这么昏迷再也醒不过来了。
她很喜欢于谦送的粉色珍珠,总是捧在手心把玩,她说这是她收到的第一份礼物,也是最喜欢的礼物。
于谦说,以后还会送很多,一直送到秀儿觉得烦为止。
但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终是来到了最后的第三天,于谦抱着秀儿爬上了一座很高的山崖,这个角度看日出肯定很美。
于谦还采摘了一些野花,秀儿将花束与珍珠捧在手心。
清晨有些凉,于谦为秀儿披上了纯羊毛的毛毯,让她依偎在自己怀中,静静等待黎明的到来。
“夫君,你说人有来世吗?”秀儿轻声问道,感觉是不是时间太早了,有些还未睡醒。
“应该有,所以我们才要为来世行善积德。”于谦如此说着。
“有来世就好,这样就能再遇见你,再嫁给你一次。”秀儿笑了笑。
“来世我不一定为人,或许变成乌龟也说不定。”于谦故意说笑道。
“那我也变成母乌龟,跟你一起生王八蛋。”秀儿笑得自己都肚子疼了。
“嗯,约好了,就一起生王八蛋,生好多好多。”于谦紧紧搂住了秀儿的肩膀。
“夫君,真高兴能遇见你,突然好想活很久,能一直和你在一起该多好。”秀儿默默落泪了。
“没关系,这辈子不行,我们还有下辈子,下下辈子,都会相遇。”于谦也是默默低垂下了额头。
“嗯,下辈子,我等你,勿相忘。”语罢,秀儿闭上了双眼,身体逐渐开始分解,伴随着初升的太阳,在金色的光辉下化为了点点飞絮,随风飘散,漫山遍野满是金色的尘埃。
粉色的珍珠与野花跟随那张羊毛毯,一同落在了于谦的脚边。
“我于谦,此生无憾了。”挥手抹去了脸庞的泪水,于谦捡起了地上秀儿的遗物,转身下山,要回家了。
短短3天的婚姻,却让于谦多了一份中年的沧桑感,以后很多年,于谦都养成了看朝阳的习惯,或许他想念的不是那颗太阳,而是那抹挥洒在半空中的金色光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