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同姓不婚
作者:孤者自怜   惊?不是讲历史?古人开始输出最新章节     
    「看完发展史后,我们来看一下养马区。
    古代养马区跟现在的养马区基本一致。
    中原产马区,即中原地区,中原自古车骑驰逐,春秋战国时期便养马成风。
    后来大量的蒙古马种被引入中原,导致原有马种逐渐消失。
    关东产马区,即东北地区,春秋战国时期的东胡以及鲜卑、乌桓等都是骑猎部族,所以此地也盛产名马。
    塞北产马区,即长城以北,由于贸易、战争跟迁移等原因,这一地区的马匹从周朝开始不断传入中原。
    西北产马区,即古代西域,是两千多年来主要的良马资源地。
    汉唐的大型国营养马场就主要分布在陕西、甘肃这一地区附近。
    西南产马区,即包括西藏地区等地,这一地区的养马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西汉时期,就已经有巴蜀商家开始交易马匹以及其他畜产品。
    西南马中不缺名贵良马,但它们更适合在山区环境生存。
    若以军用论之,比不上北方的战马。
    东南产马区,即东南地区,东南地区养马业虽然不发达,但不代表不适宜养马。
    吴国就曾因为战车需要,在长江下游地区发展起来了养马业。
    想要养出一只出色的马,那么挑选出色的马种是重要的第一步。
    比如它要具有出色的速度跟耐力,既要长的健壮,还要具备抗病性。
    选好马种后,需要制定配种计划,过早配种跟过晚配种都会影响马匹的潜力。
    一般而言,最好的配种年龄是在3-4岁。
    还有!雄雌种马的血缘关系越远越好,严防近亲交配。
    这样才能不断改良马种,后代的品质也会越来越好。
    这部分内容大家应该很清楚,毕竟西汉通西域之后,就已经开始改良马种了。
    《新唐书?兵志》说写道,既杂胡种,马乃益壮。
    选种跟配种处理好之后,接下来才是正式的养马过程。
    第一是马厩的建造跟设计。
    马厩是马匹休息的地方,而马匹需要精细的饲养管理,所以马厩多是单间。
    一般情况下,一米五以下的马,需要的空间大概在8-9平方米。
    一米五以上的马,需要12平方米左右的空间。
    马厩必须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并要能照射到阳光,同时它也需要保持干净,避免出现疫病。
    马厩内需要修建饲槽、喂草架跟水槽。
    饲槽就在门口位置,水槽最好是跟饲槽分开。
    其次,清理粪便的通道跟清理粪尿的水沟也要修建起来。
    最后是门窗,门窗的大小跟高低会直接影响到马厩的通风跟采光。
    所以窗的大小最好是跟马厩单间面积形成1:10的比例关系。
    窗高则在1.5-1.8米左右。
    门高2.5米,宽1.2米左右。」
    血缘越远越好,大家露出都懂的表情。
    这个在讲植物的时候已经说过了。
    看来这不仅适用于植物,也适用于动物。
    既然如此,那人是否也要如此?
    如果血缘关系近的成亲会导致后代的质量变差,那他们以后可不能亲上加亲了。
    也不知道后世对这个血缘亲近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范围。
    虽然他们的律法也有规定同姓不能成亲,但他们还是想知道后世的规定。
    这可是关乎后代的大事,众人当然不想错过这个问题。
    ……
    西周时期,《礼记·大传》便记有“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礼记·曲义》中记有“取(娶)妻不取(娶)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这说明周朝的人们就已经开始认识到近亲结婚会给后代带去不利的影响。
    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尽管同姓不婚的原则并未被打破,但因为战争频繁,同姓相婚开始逐渐盛行,这样可以减少内乱纷争。
    《春秋·公羊传》中记载“异姓不得婚。同姓皆姻。”
    随着朝代的发展,同姓不婚的规定被代代相传。
    到了秦汉时期,姓跟氏的界限逐渐模糊,所以同姓不婚的问题多有不禁。
    汉武帝之后,儒家学派逐渐成为主流思想。
    东汉《白虎通德伦》中写有“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泆,耻与禽兽同也”。
    在儒家礼法看来,近亲结婚,尤其是不同辈分之间结婚,属于乱伦。
    直到唐朝,近亲结婚开始被正式写入法律,还有了明确的规定。
    《唐律》中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
    唐朝的同姓指同宗同姓,不是说所有同姓的都不能结婚。
    宋代延续了唐朝的规定,还扩大了禁婚的范围,它规定五服以内的亲属不能通婚。
    《宋刑统户婚律》中也明文规定有亲属关系的不能通婚,违者杖一百,并离之。
    而元朝,对婚配制度没有限制,所以近亲结婚,弟收兄妻等现象很常见。
    明朝建立后,元朝的婚配习俗全被禁止。
    《明史·刑法志》专设条文规定,凡是同一姓氏、姑舅两姨表亲之间全部禁止通婚,违反多以通奸论罪,双方不仅要离婚,还要挨一顿杖刑。
    (姨之子,姑之子,皆缌麻,是曰表兄弟,不得相为婚姻)
    清朝的《大清律》基本照搬了明朝的法律,同样是禁止近亲结婚。
    但到了雍正时期,解禁了部分限制,即姑舅两姨表亲之间可以通婚了。
    乾隆时期直接废除了表亲通婚的禁令。
    所以纵观历朝各代,多数时期都有同姓不婚的原则限制,所以近亲结婚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即便有,也多是存在于表亲兄妹姐弟之间。
    到了现代,近亲结婚禁止的亲属范围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